
为了办好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更好地引领和服务群众参与全民健身,展示各地区、各行业(单位)、各项目全民健身工作成果,经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审定,现将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办赛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有关要求,自2024年起创新举办的一项便于群众就近参加的全国性系列赛事活动。大赛的举办模式是“统分结合”:“统”即是使用统一的大赛标识、获奖证书等;举办统一的开、闭幕式;选取部分规定项目举办全国总决赛;统一颁发运动员电子参赛证书。“分”是将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开云体育7个赛区,采用集中或者分散的方式举办大区赛、省级赛、基层选拔赛等,除了规定项目,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选项目,鼓励街道(乡镇)、村(社区)、俱乐部、个人参赛。
为了指导、服务、督导、检查和评估各地规范、科学组织大赛,强化举办大赛安全工作意识,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严抓赛风赛纪,保护大赛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25 号令)、《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办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大赛的各级各类赛事均执行总局各相关项目中心(协会)发布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
大赛总决赛和大区赛名称按照总局印发的比赛通知执行,省级以及以下的赛事名称确定为“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地区”+“项目”,即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XX区XX地)——XX比赛,如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开云体育区北京市)——羽毛球比赛。
承办单位:相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相关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各有关单位。
承办单位:相关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项目协会、地方人民政府等。
根据比赛规格确定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体育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担任主、承办单位。
原则上于比赛举办前1个月登录系统,按照《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赛事填报手册》(见附件1)的操作方法填报赛事计划信息。
比赛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在“赛事管理”功能模块中上传赛事资料信息。
请按照大赛提供的统一的主体视觉设计模板做好背景板、获奖证书等制作,各单位也可以按照比赛实际需求联系设计单位采购获奖证书;视觉设计请通过百度网盘如下链接和提取码获取:
电子参赛证书由大赛统一发放,具体领取办法见《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证书下载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
大区赛及总决赛获奖证书加盖“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公章,规定项目的大区赛和总决赛使用总局统一提供的奖牌;其他赛事获奖证书由各赛区自行确定用章,奖杯、奖牌以及其余奖项的设立和设计由各赛区根据本赛区竞赛规程自行确定。
赛事信息官方发布平台:“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官网()”“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官网()”“全民健身微信公众号”。
坚持安全为本,明晰责任,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夯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赛前立项备案、赛中检查指导、赛后总结评估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做好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熔断”机制,堵塞安全漏洞。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规定》,坚决惩治赛风赛纪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无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平台账号的单位,请联系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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